館室簡介 休館日 館藏概況 館藏特色 注意事項 借閱規則 賠償要點

 

館室簡介

館    室 開   館  時  間
兒童室.閱報區.雜誌區. 採編室 (B棟一樓) 星期二至星期五:上午09:00至下午21:00
星期六、日:上午09:00至下午17:00
書庫.參考區.一般閱覽區.青少年閱覽區 (B棟二樓 星期二至星期五:上午09:00至下午21:00
星期六、日:上午09:00至下午17:00
自修教室 (A棟四樓) 星期二至星期五:上午09:00至下午21:00
星期六、日:上午09:00至下午17:00

休館日

每週一及國定假日

館藏概況

類    別

一 般 圖 書 兒 童 圖 書 報 紙 視聽資料 期 刊

數    量

42,300冊 11,994冊 11份 1350 150 份

館藏特色


工商財經。

館內3.gif (12012 bytes)


原住民文化館


注意事項


辦証時間
開館時間,隨到隨辦,立即取件。

借書證

辦證資格
1. 凡年國民攜帶國民身份證或足以代表身分的證件親自辦理。
    未辦身分證者使用戶名簿,外籍人士或僑生使用護照。不做戶籍限制。
2. 十二歲以下兒童辦證請家長陪同辦理。


借閱規則

四、資料借閱
(一)借閱人限持本人閱覽證,方可外借圖書資料;直系親屬或配偶得提供相關證明或文件影本辦理代借。借閱之圖書資料應依著作權法相關規定使用。
(二)借閱冊數、期限:
1.冊數:所有連線館可借閱圖書資料總合15冊(含圖書10冊、過期期刊3冊、視聽資料2件)。
2.期限:圖書每冊以30天為限,過期期刊及視聽資料每件(冊)以14天為限,均不得續借。
3.團體閱覽證全縣最多可借100冊,借期60天,不得續借。


賠償要點

  1. 為維護本館圖書之完整、避免毀損,特定本實施規則。
  2. 凡讀者借閱本館圖書,如有遺失或損毀、圈點加註等情事,悉依本規則辦理。
  3. 讀者借閱圖書時,應檢查書籍有無撕毀、圈點或加註等事實,並向館員聲明。
  4. 讀者借閱圖書,如有遺失或損毀時,應主動向本館辦理賠償。
  5. 遺失或損毀之圖書,可由讀者自購版本相同的新書賠償或照原書的兩倍現金賠償之。
  6. 污損整本圖書之一部份,或遺失、污損整圖書一本或一本以上,其賠償概以整本或整部書籍計價賠償。
  7. 本實施規則陳請市長核準後公告實施。

回文化中心回上頁